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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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原常务副县长李清被判刑
胡锦武

  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在法庭上竟辩称为“人情”“礼节”,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万元,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清原为中共余干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2001年6月被任命为玉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4月兼任玉山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李清在玉山县任上述两个职务期间,先后6次收受玉山科技工业园公司总经理张睿贿赂款12.6万元。
    此案开庭后,李清在法庭上辩称,2005年3月,张睿所送的6000元是礼节性的,8月送的1万元是恭喜其儿子考上大学的,2006年1月的1万元是给其拜年的。
    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深圳中安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玉山县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玉山科技工业园公司。2005年3月,张睿到李清办公室汇报自己的“工作思路”,并请李清关照公司,同时将装有6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办公桌上,李清予以收受。2005年8月,为感谢李清出面协调将公司上空的高压线迁移,张睿将1万元现金交给李清,并说是祝贺其儿子考上大学的心意。此后,在得到李清在公司土地使用证办理、综合用地挂牌等方面的帮助后,张睿还先后4次向李清行贿,最多的一次行贿5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李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祝贺李清之子考上大学及拜年等只是行贿人行贿的借口,遂依法一审判处李清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